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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济民制药: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实施的进展公告2021-05-19  

                        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制药        公告编号:2021-057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实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法院决定立案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二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涉案的金额:被执行人尼尔迈特公司赔偿申请执行人因二医院有限 20%股
权无法变更登记给申请执行人造成的损失(即二医院有限 20%股权拍卖、变卖所
得 价 款);因被 执行 人尼尔迈特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需支付的现金补偿款
75,536,700.00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公司因本案
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
    ●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公司已申请执行,鉴于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对公
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6 年 12 月 13 日,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浙江尼尔迈特针织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尔迈特公司”)、及其实际控制
人王建松先生和叶晓庆女士及鄂州市嘉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禾医
疗”)签订《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以总价人民币 20,800 万元收购尼尔迈特公
司持有的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医院有限”)80%的股权,并向二
医院有限增资 13,600 万元;尼尔迈特公司向公司作出二医院有限的业绩承诺,
并约定二医院有限在未完成业绩承诺时尼尔迈特公司需向公司进行相应的股权
和现金补偿。
    因二医院有限未完成《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中约定的 2018 年度的业绩目
标,2019 年 5 月 31 日,公司与王建松、叶晓庆、尼尔迈特公司、嘉禾医疗、二
医院有限签订了《股权转让及补偿协议》,约定尼尔迈特公司按照《股权转让及
增资协议》约定对公司进行股权和现金补偿。
    根据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报告,二医院有限 2019 年度实现扣非净利润
1,442.94 万元,三年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 4,827.80 万元,根据业绩
补偿条款,尼尔迈特公司应向公司补偿 20%的股权及现金 7,553.67 万元。
    (二)本次诉讼情况
    1、2020 年 5 月 19 日,因尼尔迈特公司不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向浙江
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查
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浙江尼尔迈特针织制衣有限公司、鄂州市嘉禾医疗科技
有限公司、王建松、叶晓庆价值共计 155706700 元的财产。”具体查封财产包括:
王建松、叶晓庆坐落在浙江省龙游县的房地产、尼尔迈特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
均为轮候查封,在先查封权利人的债权金额尚不确定,公司能否就查封财产处置
价款受偿尚无法预估。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收到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 浙 10 民初
19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1)被告尼尔迈特公司赔偿原告因鄂州
二医院有限公司 20%股权无法变更登记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即鄂州二医院有限公
司 20%股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原告有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
内申请对被告尼尔迈特公司持有的鄂州二医院有限公司 20%股权进行拍卖、变卖,
并对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2)被告尼尔迈特公司于本判决发生
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因未完成业绩承诺而需要支付的现金补偿款
75536700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3)被告尼
尔迈特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 150000 元、保
全保险费 93424.02 元;(4)被告嘉禾医疗、王建松、叶晓庆对被告尼尔迈特公
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2021年3月19日,一审被告尼尔迈特公司、嘉禾医疗、王建松、叶晓庆
不服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01月14日作出的(2020)浙10民初190
号民事判决书,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浙民
终 259 号),该判决认定尼尔迈特公司、嘉禾医疗、王建松、叶晓庆的上诉请求
与理由均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收到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1]浙 10 执 516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的主要内容“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与鄂州市嘉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王建松、叶晓庆、浙江尼尔迈特针织制衣
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申请执行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受理条
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

    三、本次公告的上诉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件处于执行阶段,鉴于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尚不能确定。
    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最终执行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四、备查文件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浙 10 执 516 号
    特此公告。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