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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济民医疗: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2-07-23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目录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1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4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5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6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9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1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11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修订稿)的

议案………………………………………………………………………………………………………………………………….12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1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权相关事宜的议案................ 17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9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意见征询表………………………………………………………….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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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会议时间
       (一) 现场会议:2022 年 7 月 28 日(星期四)14 时 30 分
       (二) 网络投票:2022 年 7 月 28 日(星期四)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
                        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
                        15:00。

二、   现场会议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北院路 888 号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三、   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李丽莎

四、   参会人员
       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五、   会议议程
       (一)     主持人宣布现场到会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二)     宣读会议须知及表决办法
       (三)     介绍到会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名单
       (四)     主持人宣布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始
       (五)     推选股东大会监票人和计票人
       (六)     宣读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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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
            稿)的议案
         3. 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
         4. 议案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 议案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 议案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7. 议案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
         8. 议案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权相关事宜的议案
         9. 议案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七)     股东/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八)   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回答问题
(九)   投票表决
(十)   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统计各项议案的现场表决结果,将现场投票数据上传至上交
         所信息网络公司,下载网络投票表决数据,汇总现场及网络投
         票表决结果
(十一) 宣布议案表决结果
(十二) 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三) 见证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十四) 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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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
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 大会设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及服务等事宜。


三、 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四、 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在会议召开前向公司登记,并填
     写股东发言登记表,阐明发言主题,并由公司统一安排。股东(或股东代
     表)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
     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五、 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
     (或股东代表)发言不宜超过两次,每次发言的时间不宜超过五分钟。


六、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 为保证会场秩序,会议开始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股东参加股
     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
     大会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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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依
法行使表决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办法(以下简称“《表决办法》”)。


一、 本次大会对议案的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在大
     会表决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
     票表决权。


二、 股东名称:法人股填写单位名称,个人股填写股东姓名。


三、 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事项应逐项表决。在议案表决项下方的“同
     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项,选择方式以在所选项对应的空格中打
     “√”为准,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
     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表决
     结束后,请在“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名”处签名。


四、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拟审议的
     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五、 股东可根据会议议程进行书面表决,请仔细阅读《表决办法》,表决完成后,
     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议案的表决投票,应
     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并在律师见证下参加清点和统计,并由
     律师当场公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存放董事会办公室,以
     供股东查阅、咨询,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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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文件之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暨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是否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资格进行了自査。公
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比照相关规定进行逐项对照检査后认
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
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审议、表决。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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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文件之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各位股东暨股东代表: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釆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有效期内
择机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
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参
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
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
竞价结果,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
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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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底价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
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
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价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
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6,000.00 万股(含本数),在上述发行范围
内,最终数量由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6、限售期及上市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计算;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发行对象就其所
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
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7、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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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8、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9,000.00 万元(含本数),
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投入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年产 8.5 亿支安全注射器和安全注射
 1                                               35,835.33               27,099.00
      针技术改造项目
      新增年产 25,000 万只预充式导管冲
 2                                                 8,286.71               5,000.00
      洗器技改项目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3                                                 2,638.00               2,638.00
      建设技改项目
 4    银行贷款置换                               14,263.00               14,263.00
                  总 计                          61,023.04               49,000.00

     若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额,本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
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为把握市场机遇,尽快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
司将自筹资金投入项目的前期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9、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

     上述方案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
为准。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审议、表决。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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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文件之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各位股东暨股东代表: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编制了《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022 年 7 月 13 日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审议、表决。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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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文件之议案四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各位股东暨股东代表:


    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募集资金的投向
进行了分析,并形成了《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审议、表决。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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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文件之议案五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暨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本公司出具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
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审议、表决。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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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文件之议案六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各位股东暨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要求,为
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
拟定了《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7 月 13 日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审议、表决。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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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文件之议案七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各位股东暨股东代表: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
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1、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
     2、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公众股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3、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合理平衡地处理好公司自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
 东的关系,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综合分析
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
公司充分考虑发展所处阶段、未来业务模式、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投资资金需
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对利润分配作出合理的制度性安排,建立起对投资者持续、稳
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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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
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兼顾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发放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
 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具
 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
 预案。公司任一连续三个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应少于公司该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成长性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每股
 净资产等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
 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
 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
 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
 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四)差异化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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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和修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调整条件及为充分听取独立
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所采取的措施
    (一)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和修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应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与
监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形成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
年利润分配方案时,董事会应就具体原因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及独立董事明确意见;公司当年
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公
司应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
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
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条件
    1、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
政策进行调整。
    2、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
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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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议案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公司
应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三)为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所采取的措施
    公司应当根据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独
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决议通
过,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
项;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或股利
分配。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若董
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公告中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
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经独立董事发表
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五、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审议、表决。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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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文件之议案八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暨股东代表:

    为有效协调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
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因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修订
及变化、决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时机和实施进度、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
行价格、定价原则、具体认购办法、发行对象的选择、募集资金用途等;
    2、签署、修改、递交、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
等),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
材料,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4、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
章程》中关于股本的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
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
围内,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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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7、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
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
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或调整事宜。
    10、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1、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审议、表决。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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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文件之议案九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暨股东代表:



    公司以总股本 340,743,468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0 股已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实施完毕,公司的注册资本、总股本发生相应变
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需对《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40,743,468 元。                477,040,855 元。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340,743,468 股,均为普通股。    477,040,855 股,均为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外, 《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会或公司管理层处理与之相关事宜。请股东大会各位股东暨股东代表
予以审议并表决。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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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意见征询表


   姓 名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邮 编

主要意见或建议:




注:书面意见或建议请填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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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意见表可在大会期间提交大会会务组或寄至: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北院路888号       邮编:31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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