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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济民医疗: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2023-04-20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济民健
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民医疗”、“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以下简称“《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济民
医疗 2022 年度持续督导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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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1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
                                           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
        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
  2     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
                                           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济民医疗
  3     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
                                           业务情况,对济民医疗开展了持续督导
        作
                                           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
                                           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相关资料、与
        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
                                           公司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核查确认本次
  4     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无须公开发表声明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的违法违规事项
        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   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无重大违法
  5     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违规情况,相关当事人无违背承诺的情
        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   况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
       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无违法违规
 6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情况,相关当事人无违背承诺的情况
       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
       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
                                          保荐代表人核查了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内
       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
                                          公司履行《公司章程》、董事会、股东
 7     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
                                          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情况,均符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合相关法规要求
       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
       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     保荐代表人对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的实
       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持续性的关注和核
 8     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   查,并审阅了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   告;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的内部
       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   控制相关制度有效执行
       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公司已建立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公司
       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
 9                                        信息披露情况详见本报告“二、保荐机构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
       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   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详见本报告“二、保荐
 10
       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   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
       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
                                          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详见本报告“二、保荐
 11    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
                                          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
       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12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   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无该等情况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
 13                                       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无该等情况
       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
       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
       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
       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
                                          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无需就公共
 14    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
                                          媒体传闻予以澄清的相关事项
       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
       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
       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
       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
       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15                                       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无该等事项
       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
       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
       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
       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
       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
                                          保荐机构已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
 16    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
                                          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场检查工作质量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
       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
       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
       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
       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     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无其他需进
 17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   行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
       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
            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 2022 年度募
            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18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施等承诺事项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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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则规定,保荐机构对公
司 2022 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
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依法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时,财通证券关注到济民医疗公布了 2022 年度业绩预减的公告,净利润
与上年同期预计同比减少 70.85%-77.63%,财通证券作为持续督导机构,提示
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业绩及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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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济民医疗在本次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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