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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民医疗: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3-04-20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济民健
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民医疗”、“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以下简称“《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济民
医疗 2022 年 8 月 16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
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有关核查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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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4 月对济民医疗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保荐代表
人程森郎。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现场检查人员通过阅读公司的相关制度文件、查阅相
关资料等形式,重点关注了济民医疗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
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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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
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并取得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及变更、内部审计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对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
了访谈。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济民医疗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治理制度完备,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内部控制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获取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对外公开披露文件,并对公告
及备查文件等相应文件进行了核查,重点对其中涉及三会文件、重大合同、关
联交易等情况进行查询和了解。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制定了完整的信息披露
制 度并有效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察看了公司主要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
文件、持续督导期内的三会文件及公告,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及资金往来
等相关资料。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
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使用明细、三方监管协议、
银行对账单及重大资金来往的相关银行凭证、合同文件;查阅了公司有关募集
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及对外披露文件,就相关情况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
谈,并对募集资金专户的大额资金使用项目和银行流水进行了核查。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
合《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
资的相关管理制度、三会会议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
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现场查看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并从公开信息渠道查阅了同行
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
况。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22 年,公司净利润同比大幅下降,主要系安全
注射器产品出口数量下滑、投资收益减少以及进一步计提坏账导致。本持续督
导期间内,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
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提请公司密切关注盈利能力,市场变
化等因素对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做好相应的应对措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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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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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济民医疗存在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条——持续督导》等相关规
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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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次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给予了积极的配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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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济民医疗在公司治理
和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
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截至现场检查之日,
济民医疗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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