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 作为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 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关联交易等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材料 后认为: 公司与关联方的经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且 在报告期内执行情况稳定。我们认为议案所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均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关 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的 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所以我们认为议案所述关联交 易是合理的,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