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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 (603225)
2025-02-13 15:00

公司公告

新凤鸣: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2018-09-28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

                                  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
司”、“保荐机构”)作为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凤鸣”、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新凤鸣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76 号)核准,新凤鸣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开发行了 2,153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53,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 21,947,452.83 元
(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131,052,547.17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8 年 5 月 5 日出具了天健验
〔2018〕116 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中欣化纤年产 28 万吨改性纤
 1                                桐乡中欣化纤有限公司    98,700.00   73,083.89
       维整合提升项目




                                         1
     中维化纤锅炉超低排放节能
 2                             桐乡市中维化纤有限公司        35,000.00   32,474.97
     改造项目
  3 年产 4 万吨差别化纤维柔性智能化生产试验项目              53,315.00   45,864.25
 3.1 新凤鸣 4 万吨试验项目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9,270.00   21,819.25
 3.2 子公司柔性智能制造项目                                  24,045.00   24,045.00
3.2.1 中维化纤柔性智能制造项目 桐乡市中维化纤有限公司         4,695.00    4,695.00
3.2.2 中驰化纤柔性智能制造项目 桐乡市中驰化纤有限公司         2,900.00    2,900.00
3.2.3 中欣化纤柔性智能制造项目 桐乡中欣化纤有限公司          14,200.00   14,200.00
3.2.4 中辰化纤柔性智能制造项目 桐乡市中辰化纤有限公司         2,250.00    2,250.00
      中石科技年产 26 万吨差别化 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
  4                                                         105,000.00   63,876.89
      纤维深加工技改项目         限公司
                            合计                            292,015.00 215,3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
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
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科技”)拟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
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
金的募集资金,中石科技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
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


                                       2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已经其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凤鸣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尹永君                             金碧霞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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