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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凤鸣: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28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阅与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
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石
科技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意中石科技运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礼兴             ______________


                  邵建中             ______________


                  程青英             ______________




                                                      2018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