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凤鸣: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16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18-095
转债代码:113508            转债简称:新凤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本
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1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管永银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
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
法、有效,《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
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
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
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凤鸣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建立股东与公
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凤鸣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核查<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与《新凤鸣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相符。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
    4)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下列任一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
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
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
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7)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条件,其作为《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的具体内容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告栏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
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