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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凤鸣: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18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19-01-0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新凤鸣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凤鸣”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至 12 月 27 日对新凤鸣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场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对于新凤鸣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
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
营状况等。

    二、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新凤鸣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
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
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记录;与有关高级管
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凤鸣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
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新凤鸣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新凤鸣内控环境良好,风险
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凤鸣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
露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及各子公
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凤鸣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
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查阅银行对账单、募
集资金使用台账、抽查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和募集资金采购合同;走访募集资
金存放银行;查阅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凤鸣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新凤
鸣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新凤鸣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
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新凤鸣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查阅
了公司及各子公司的企业信用报告、对外担保合同、关联交易协议、对外投资协
议等,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凤鸣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
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的
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高管进行沟通,
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凤鸣的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
                                     2
变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项目组查阅并核对了公司、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做
承诺及履行情况及公告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
履行了承诺,并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本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报告
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新凤鸣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项目组与新凤
鸣高管的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便利。

    六、现场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经现场检查后认为: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
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完全的独立性,
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无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公司的经营模式、业务结构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
常。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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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凤鸣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现
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尹永君                              金碧霞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