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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凤鸣: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2-02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本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作如下专
项说明:
    1、公司开展对外担保业务属于公司的常规业务之一,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的余额合计为 5,851,610,850.22 元。
    2、公司能够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的
信息披露义务等,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3、该担保事项满足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融资担保需求,为公司持续发
展提供了必要保障,符合公司利益。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礼兴          ______________



                  邵建中          ______________



                  程青英          ______________




                                                   2019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