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凤鸣:期货交易管理制度(2019年2月)2019-02-02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期货投资业务,控制期货投资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交易的品种为 PTA 和 MEG,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熟悉主
要原材料价格走势为目的介入期货投资业务,为能在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中把握
节奏,降低采购成本。

    第四条   期货交易基本原则:

    (一)公司的期货交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公司的期货交易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三)公司应严格控制期货交易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五条   公司期货投资业务的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第六条   公司进行期货交易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三名
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且期货交易员与资金调拨人员相分离,下单员与复核人员相
分离,相互制约。

    第七条   期货交易账户须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开立,公司不得使用他人账户
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八条      公司组织建立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投资业务的决策机
构。公司期货领导小组由董事长、浙江新凤鸣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生产经理、
财务部负责人组成,董事长为期货领导小组组长。

    第九条      公司期货交易由子公司浙江新凤鸣进出口有限公司期货部统一负
责实施。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期货交易资金划汇与及时入账。

    第十一条      公司内审部审核期货交易计划,监督、稽核计划实施情况,不定
期对期货交易事宜进行检查,对期货业务管理进行合规检查,对相关协议、文件
等进行检查,防范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而产生的风险。

       第三章   授权制度

    第十二条      与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及程
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十三条      公司期货投资业务由浙江新凤鸣进出口有限公司期货部负责实
施。

    第十四条      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
关各方。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四章   业务流程

    第十五条      期货领导小组结合现货需求的具体情况和市场价格行情,制定交
易方案提交期货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第十六条      资金调拨流程:由期货交易实施单位填报交易保证金申请,董事
事长在其授权范围内对交易保证金申请进行核准,财务部资金调拨员进行资金调
拨并备案。

    第十七条      期货交易员根据经批准后的交易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向经纪公
司下达指令交易,按方案的数量买入相应期货。

       第五章   保密制度
    第十八条    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投资方案、交易
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期货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六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公司期货投资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保存至少
10 年。

    第二十一条    公司期货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等档案应保存至少 10 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规定所涉及的交易指令、资金拨付、下单、结算、内控
审计等各有关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交易风险由公司承担。超越权限
进行的资金拨付、证券交易等行为,由越权操作者对交易风险或者损失承担个人
责任。

    第二十三条    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资金拨付和下单交易,因此给公
司造成的损失,公司有权采取扣留工资奖金、向人民法院起诉等合法方式,向其
追讨损失。其行为依法构成犯罪的,由公司向司法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