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9-02-0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
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
于确认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 2019 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担保额
度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
执行情况及 2019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真
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发表意见如下:
前述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关联交易、担保等相关事项,均系公司
经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事前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礼兴 ______________
邵建中 ______________
程青英 ______________
2019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