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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凤鸣: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礼兴)2019-02-02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积极出席2018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地保证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和
股东利益。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得到了有效的保障。现将本人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
下:
       一、出席会议和投票情况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了 17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 17 次;公司召
开股东大会 4 次,本人亲自出席 4 次。
    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
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
围、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
情形。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参加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会议,就 2017 年度董监高
薪酬、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本人参加了新凤鸣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就公司 2017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2017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本人参加了新凤鸣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就公司新增关联交易、
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本人参加了新凤鸣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就公司可转债募集资
金使用安排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本人参加了新凤鸣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就公司以募集资金向
子公司增资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本人参加了新凤鸣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就公司设立合资公司
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本人参加了新凤鸣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就公司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本人参加了新凤鸣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本人参加了新凤鸣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就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9.本人参加了新凤鸣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就公司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0.本人参加了新凤鸣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就公司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
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关注外
部环境对市场及对公司的影响等。同时关注各种传媒渠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全
方位获悉公司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
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能力。
    六、参与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情况
    2018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本人在《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年
报工作制度》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指导下,认真参与年报审计工作,做好
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的监督、沟通与核查,通过现场考察、会议沟通等方式,参
与年报审计的各个阶段,确保公司 2018 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七、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情况发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戴礼兴
                                                      2019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