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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凤鸣: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2019-02-14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19-023
转债代码:113508            转债简称:新凤转债
转股代码:191508            转股简称:新凤转股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系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万宏源对公司持续督导的期间应自 2017 年
4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2019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2019 年 2 月 11 日,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了《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暨保荐协议》,聘请广发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
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
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应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
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鉴于此,公司与申万宏源签订了《终止协议》;
自 2019 年 2 月 13 日起,申万宏源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广发证券承担。广
发证券指派阎鹏先生、陈凤华女士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两位保荐代表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对申万宏源及尹永君先生、金碧霞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持续督导过程中所做的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4 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阎鹏: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现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曾先后主
持或参与山东华鹏、中际装备、正海生物、日辰食品等多家企业改制、辅导与首
次公开发行上市工作,以及古井贡酒、歌尔声学、林洋能源、扬杰科技等多家上
市公司的再融资工作,具有扎实的资本市场理论基础与丰富的投资银行项目运作
经验。
    陈凤华:保荐代表人,金融学硕士,现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
曾主持或参与过华仁药业、海利尔、中际装备、蔚蓝生物、日辰食品等多家企业
改制、辅导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工作,以及金岭矿业重大资产重组、博汇纸业、
中际旭创再融资等工作,在企业改制上市、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等多方面具有
丰富的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