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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凤鸣: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3-21  

						证券代码:603225                    证券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19-031
转债代码:113508                    转债简称:新凤转债
转股代码:191508                    转股简称:新凤转股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8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4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9/3/27       -           2019/3/28     2019/3/29      2019/3/28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19 年 3 月 7 日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8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850,874,583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18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53,157,424.94 元,转增 340,349,833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1,191,224,416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9/3/27      -           2019/3/28       2019/3/29     2019/3/28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庄奎龙、屈凤琪、吴林根、吴新兰、沈雪庆、朱树英、冯新

卫、沈健彧、许纪忠、杨剑飞、谢国强、柴炳华、桐乡市恒聚投资有限公司、桐乡市中聚投

资有限公司、桐乡市尚聚投资有限公司、桐乡市诚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

司自行发放;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王新胜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根据《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

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

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

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

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

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62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

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62 元。如相关

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

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 A 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

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

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62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

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8 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731,850,000    292,740,000     1,024,59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119,024,583       47,609,833     166,634,416
1、 A 股                                 119,024,583       47,609,833     166,634,416
三、股份总数                              850,874,583    340,349,833     1,191,224,416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1,191,224,416 股摊薄计算的 2018 年度每股收益为 1.19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8519631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