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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凤鸣: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8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认真审议会议相关文件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
对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涉及的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我们认真审查了沈孙强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及身体状况,判定其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未发
现沈孙强先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经公
司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沈孙强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程序规范,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沈孙强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署专用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礼兴          ______________


                  邵建中          ______________


                  程青英          ______________




                                                       201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