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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凤鸣: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18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阅与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
    公司本次吸收合并事项,能够优化整合内部资源综合利用业务板块,降低营
运成本,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被吸收合并的全资子公司,财务报表已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均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两家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
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礼兴             ______________


                  邵建中             ______________


                  程青英             ______________




                                                      2019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