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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凤鸣: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9-12-2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凤鸣”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18 日对新凤鸣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阎鹏、陈凤华,现将
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新凤鸣的实际情况,收集、查阅了新凤鸣
的“三会”会议材料、信息披露材料、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银行明细账、
往来款项余额表等资料,对新凤鸣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核查,
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本次对于新凤鸣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独立性、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经营情况等。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向新凤鸣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人进行了了解;对“三会”文件、内控制度、信息披露文件等进行查阅、复制、
记录。

    核查意见:新凤鸣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三会”程序合规、文件齐
备,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董监高的变化均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
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

    (二) 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新凤鸣已披露的公告进行查阅和复核,
并就已披露公告和实际情况的一致性与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进行确认,就
已披露事项的详细情况进行了解;查阅新凤鸣信息披露制度并就信息披露制度的
实施情况进行了解、确认。

    核查意见:新凤鸣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披露内容及格式合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

    (三) 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往来款项余额表
等,并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询问公司独立性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意见:新凤鸣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公司依
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成员查阅了新凤鸣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
单、银行明细账以及相关公告、会议记录、决议等文件,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
行了沟通交流,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新凤鸣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通过现场访谈了解公司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对外投资等情况,并与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就关联方、上市公司独立
性、对外投资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询问。

    核查意见: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新增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事项,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经营情况

    核查情况: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新凤鸣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公告进行查
阅和复制,并就已披露公告和实际情况的一致性,公司所处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景气程度、上下游客户、行业竞争对手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与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进行访谈。

    核查意见:新凤鸣上市以来到目前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
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
经营情况稳定,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与持续盈利能力。

    (七) 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履
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针对市场传闻及时反馈,避免市场传闻对公司经营及股票
价格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股东加强《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股份减持相关承诺,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
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新凤鸣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新凤鸣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并安排保
荐机构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和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
年审会计师、发行人律师等中介机构亦能给予积极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凤鸣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已建立
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完全的独立
性,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
整;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事项;公司主营业务
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所处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整体经营
情况相对稳定。
(以下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阎鹏                           陈凤华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