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鉴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经营范围中技术服务业务,需对公司章程中 相关条款作相应修改,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原内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化纤、废丝再生造粒、化纤织物、 包装用品(不包括印刷)、废丝再生有色长丝、功能性聚酯母粒的生产、销售; 经营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房屋租赁;理财咨询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化纤、废丝再生造粒、化纤织物、 包装用品(不包括印刷)、废丝再生有色长丝、功能性聚酯母粒的生产、销售、 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房屋租赁;理财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