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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凤鸣: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2020-03-27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不断完善和
健全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性和可持
续性,保障股东权益,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盈
利能力、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
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分配做出制
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
监事的意见,采用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根据实现的经营发
展和资金需求状况平衡公司短期利益和长期发展,积极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上市后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订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可根据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
修改,调整股东回报计划。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及股东回报计划的调整须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计划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三年累计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利润分
配总额的 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并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
资产摊薄等因素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
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对
外投资、购买资产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
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实现股东
利益最大化。
       五、其他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
亦同。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