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决策制度》及《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发表意见如下: 前述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且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 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事前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礼兴 ______________ 邵建中 ______________ 程青英 ______________ 2020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