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 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本 次交易。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礼兴 ______________ 邵建中 ______________ 程青英 ______________ 2020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