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8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认真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基
于个人独立判断,经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包括 5 名非独立
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提名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
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经审查庄奎龙、庄耀中、沈健彧、杨剑飞和许纪忠 5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戴礼兴、邵建中、程青英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
我们认为:上述 8 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署专用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礼兴 ______________
邵建中 ______________
程青英 ______________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