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决策制度》及《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公司追加确认部分日常关联交 易及新增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真 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追加确认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新增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 额的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 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事前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礼兴 ______________ 邵建中 ______________ 程青英 ______________ 2020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