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独立董事就关于公司追加确认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以及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9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凤鸣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至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追加确认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
额的情况,我们审阅了经营层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认定桐乡市扬华化纤股份
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该新增关联方与公司的业务往来系公司开展的正常经营
活动,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定价。本次提交审议的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公正,
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方法客观、公允、合
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
述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公司追加确认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金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礼兴 ______________
邵建中 ______________
程青英 ______________
2020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