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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凤鸣: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1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至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以下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本次公司与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70万
吨聚酯新材料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也是公
司履行股东义务的必要途径,有利于实现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目
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将
本次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礼兴             ______________


                  邵建中             ______________


                  程青英             ______________




                                                      2021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