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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凤鸣: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8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以及《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凤鸣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至第五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1)原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岳花林、李锦兴、孙
红伟、王尊、李元花、范晓伟、朱惠良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
司对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54,8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原激
励对象个人所获授未解除限售股票总数的 100%),回购价格 7.43 元/股。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
的勤勉尽职。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礼兴             ______________


                  邵建中             ______________


                  程青英             ______________




                                                      2021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