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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凤鸣: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06  

                        证券代码:603225            证券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1-022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2 月 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洲泉工业区德胜路 888 号公司五楼

   一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95,479,34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4.141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庄奎龙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
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副总裁、总裁助理、财务总监等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关于投资建设

   年产 270 万吨聚酯新材料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895,479,349         100          0             0          0             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冠、王凤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