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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凤鸣: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4-16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1-046
转债代码:113508              转债简称:新凤转债
转股代码:191508              转股简称:新凤转股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1 号)核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公开发行了 2,5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0,000,000.00 元,扣除
发行费人民币 20,565,094.40 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79,434,905.6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55 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
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
或“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桐乡支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分别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
实施募投项目之子公司湖州市中跃化纤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
      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1 年 4 月 14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金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用途
  开户人                                                                           (万元)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
新凤鸣集团股                                          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份有限公司桐乡   1204075929078005202                                90,000.00
份有限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
                   支行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
新凤鸣集团股                                          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48,320.7547
               限公司嘉兴桐乡    999003669910301
份有限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        11
                   支行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凤鸣集团股   中信银行股份有                         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8110801012002199902                               110,000.00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嘉兴分行                         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湖州市中跃化纤有限公司年
               中国民生银行股
湖州市中跃化                                          产 30 万吨功能性、差别化
               份有限公司杭州       632844456                                         0
纤有限公司                                            纤维新材料智能生产线项目
                   分行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注:上表中募集资金存储金额为《验证报告》出具日之账户余额,尚有部分
      发行费用未支付完毕。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公司简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
      司简称“丙方”。《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
      仅用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
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
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尹永君、杨丽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次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
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方监管协议除增加实施募投项目之子公司为乙方外,与三方监管协议无重
大差异。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