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动稀释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2021-09-02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1-107
转债代码:113508 转债简称:新凤转债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 21 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动稀释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新凤转债转股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
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
份的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 62.90%降至当前的 57.52%,合计被动稀释
5.38%。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
一、新凤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76号)核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公开发行了2,15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53,000,000.00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65号文同意,公司21.53亿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于2018年5月1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凤转
债”,债券代码“11350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新凤转债”
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18年11月5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初始转股价格为23.74元/股。因发生增发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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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28日、2019年12月9日、2020年5
月18日、2021年6月17日修正转股价格为16.83元/股、15.91元/股、15.78元/股、
15.65元/股。新凤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15.65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1年6月10日披露的《关于权益分派引起的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二、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由于新凤转债开始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新凤鸣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凤鸣控股”)、实际控制人庄奎龙先生、屈凤琪女士
和庄耀中先生以及一致行动人桐乡市中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聚投
资”)、桐乡市尚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聚投资”)、桐乡市诚聚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聚投资”)(以上七名股东合并简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62.90%股份。本次权益变
动期间内,因公司发行的“新凤转债”持续转股,截至2021年8月31日收市,
“新凤转债”转股完毕,2021年9月1日起,“新凤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致使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的62.90%降至57.52%。信息披
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减少5.38%。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后持股情况
被动稀释比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例(%)
(股) (%) (股) (%)
有限售条
20,833,333 1.48 20,833,333 1.36 0.12
件流通股
庄奎龙
无限售条
316,688,480 22.60 316,688,480 20.66 1.94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屈凤琪 101,716,738 7.26 101,716,738 6.64 0.62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新凤鸣控股 235,693,920 16.82 235,693,920 15.38 1.44
件流通股
2
无限售条
中聚投资 153,679,680 10.97 153,679,680 10.03 0.94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尚聚投资 35,703,360 2.55 35,703,360 2.33 0.22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诚聚投资 17,118,640 1.22 17,118,640 1.12 0.10
件流通股
合计 881,434,151 62.90 881,434,151 57.52 5.38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后,新凤鸣控股持有公司15.38%股份,庄奎龙先生所直接
持有公司22.02%股份的表决权已委托给新凤鸣控股,新凤鸣控股合计持有公司
37.40%表决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庄奎龙先生、屈凤琪女士和庄耀中先生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庄奎龙先生持有新凤鸣控股35.20%的股份并担任其执行董事、
经理,庄奎龙先生持有中聚投资16.50%的股份,同时屈凤琪女士作为庄奎龙先
生的妻子直接持有公司6.64%的股份,庄耀中先生为庄奎龙先生和屈凤琪女士之
子,持有新凤鸣控股31.48%的股份,持有尚聚投资21.86%的股份并担任其执行
董事,持有诚聚投资2.02%的股份并担任其执行董事。故新凤鸣控股、中聚投资、
尚聚投资、诚聚投资、庄奎龙先生、屈凤琪女士和庄耀中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除庄奎龙先生将其直接持有的
新凤鸣股份之表决权委托给新凤鸣控股外,不存在其他表决权委托情况。本次权
益变动所涉及股份除部分为非公开限售股、部分处于质押状态外,不存在受限等
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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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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