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决策制度》及《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追加公司 2021 年度与关联方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 关材料,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追加公司 2021 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相关事项,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前述 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事前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礼兴 ______________ 邵建中 ______________ 程青英 ______________ 2021 年 10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