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礼兴2022-04-15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积极出席2021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地保证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和
股东利益。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得到了有效的保障。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和投票情况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了15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15次;公司召开股
东大会5次,本人亲自出席5次。
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
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
围、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
情形。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参加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会议,就《关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
审议并表决。
2021 年度本人参加了 1 次提名委员会相关会议,就提名庄耀中先生为公司
董事长候选人的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就关于公司与江苏新沂经济开
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就公司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
注销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就公司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授
权有效期限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就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利润分
配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就公司向控股股东出售子公
司股权、追加确认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就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就公司提前赎回“新凤转债”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就公司子公司对外投资、追
加 2021 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9.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就公司注销全资子公司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0.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要求,就本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
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关注外
部环境对市场及对公司的影响等。同时关注各种传媒渠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全
方位获悉公司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
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能力。
六、参与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情况
2021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本人在《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年
报工作制度》指导下,认真参与年报审计工作,做好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的监督、
沟通与核查,通过现场考察、会议沟通等方式,参与年报审计的各个阶段,确保
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七、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情况发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戴礼兴
2022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