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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凤鸣:关于公司窗口期回购股份及致歉的公告2022-07-16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2-081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 21 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窗口期回购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 2022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窗口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该回购行为违反了窗口期不得买卖
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窗口期回购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9 日披露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6),基于对公司未来
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建立完善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
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 亿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3.00 亿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含);回购期限
为自 2022 年 3 月 7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022 年 7 月 13 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412,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0269%,支付金额为 4,351,957.00 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
费用)。因公司 2022 年半年度业绩预减公告日 2022 年 7 月 15 日前十个交易日
为窗口期,本次回购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三十条第(一)款中
关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
前十个交易日内不得实施股份回购”的规定,但并非公司主观故意违规回购股
份。
    在此之前,公司一直错把旧版本规则中要求的半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进行
业绩预告为合规准绳来避开回购窗口期,故公司原定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为
2022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披露日,即理解为窗口期是 2022 年 7 月 15 日至 2022 年
7 月 28 日,导致误以为 2022 年 7 月 13 日尚在窗口期之外,因此公司基于维护
股价和投资者利益角度考虑进行了股份回购操作,实非主观故意在 2022 年半年
度业绩预告窗口期进行股份回购,同时公司也并没有存在于窗口期进行股份回
购从而进行套利的客观事实。

    二、本次窗口期回购股票的致歉与处理情况
    1、公司在回购过程中了解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的版本中第 5.1.1 条关于半年度业绩预告要求应当在半年度结束后 15 日
内进行预告,而不是以往的半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进行预告。发现新规要求变
化之后公司立马在合规时间内进行了 2022 年半年度业绩预减公告的披露,同时
公司也第一时间意识到 2022 年 7 月 13 日进行的回购涉及到了窗口期问题,立
马于回购当日向上交所上报了相关情况。
    2、公司对本次违规回购股票的行为进行了反思,并就本次违规行为给广大
投资者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将加强自
身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3、公司也将以此为戒,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
有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