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关于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08-23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2-088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 21 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新
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79 号)(以下
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窗口期回购公司股票情形,具体如下:
2022 年 7 月 15 日,你公司披露 2022 年半年度业绩预减公告。2022 年 7 月
13 日,你公司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回购公司股票 412,000 股,成交
金额为 4,351,957 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4 号)第三
十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
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
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
法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
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
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
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本次事项是由于公司一直错把旧版本规则中要求的半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
进行业绩预告为合规准绳来避开回购窗口期,导致误以为本次回购操作尚在窗
口期之外,公司在发现新规要求变化之后也第一时间意识到本次回购触发了窗
口期问题并进行了上报,并非主观故意。
公司对上述监督管理措施高度重视,将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
范交易行为,提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力度,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