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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凤鸣:关于独山能源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2-16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3-021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 21 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山能源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独山能源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孙
公司浙江独山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山能源”)按持股比例向其参股公
司浙江物产化工港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港储”)提供 5,635 万元人民
币借款,借款期限 1 年,借款年利率 5.2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促进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促进参股公司物产港储的生产经营,公司全资孙公司独山能源向物产港
 储提供 5,635 万元人民币借款,借款期限 1 年,借款年利率 5.22%,具体以实
 际签订合同为准,物产港储可根据实际资金使用情况提前还款。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使用,不属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构成关
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物产港储未提供担保,各股东对其均为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且物产
港储履约能力良好。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浙江物产化工港储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12 年 08 月 29 日
    3、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时贞仑
    5、注册地址:平湖市独山港镇白沙路 333 号(中嘉华宸能源有限公司办
公楼 101 室)
    6、经营范围:批发(直拨直销):危险化学品(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
可证)。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一般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
润滑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及易制毒化学品)、橡胶及制品、轻纺原料及制
品、初级农产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物流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服务。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2 年 11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54,011.54            52,002.09
         负债总额              16,263.36            19,802.63
          净资产               37,748.18            32,199.46
                            2022 年 1-11 月      2021 年 1-12 月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8,920.66            17,958.76
          净利润               6,065.56              5,026.69


    8、公司全资孙公司独山能源持有物产港储 49%的股权,物产中大化工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化工”)持有物产港储 51%的股权。物产化工与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孙公司独山能源与物产化工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向物产港储提供财
务资助。
   物产港储履约能力良好,未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独山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物产化工港储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方式:甲方以货币资金形式向乙方提供借款 5,635 万元人民币。
   借款期限:1 年。
   借款用途:生产经营需要。
   借款年利率:5.22%,借款按月还息,到期一次性结清本息。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物产港储履约能力良好,公司向物产港储提供借款为与其他股东按各自持
股比例提供借款。物产港储为公司参股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物产港储的还款情
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其
按时付息及偿还本金,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独山能源向其参股公司物产港储提供财务资
助,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本次财务资
助额度系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
响。本次财务资助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后续公司也将密切关
注物产港储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全
资孙公司独山能源向其参股公司物产港储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
营需要。物产港储按照股权比例向各股东方进行借款,借款利率符合市场利率
标准,对借款各方均公平合理。物产港储资信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财务
资助风险可控。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对物产港储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5,635 万元
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34%,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
情况。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