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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凤鸣: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克勤2023-03-30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积极出席2022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地保证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和
股东利益。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得到了有效的保障。现将本人2022年度5月10日开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
如下:
    一、出席会议和投票情况
    2022年度5月10日起公司董事会召开了1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11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亲自出席2次。
    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
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
围、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
情形。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参加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会议,就推选张克勤为主
任委员进行审议并表决。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就公司调整使用自有闲置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就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就公司追加 2022 年度与
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就公司子公司与浙江独山
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就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
司、追加公司 2022 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6.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2 月修订)》的要求,就本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
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关注外
部环境对市场及对公司的影响等。同时关注各种传媒渠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全
方位获悉公司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
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能力。
       六、参与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情况
    2022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本人在《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年
报工作制度》指导下,认真参与年报审计工作,做好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的监督、
沟通与核查,通过现场考察、会议沟通等方式,参与年报审计的各个阶段,确保
公司 2022 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性。
       七、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情况发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张克勤
                                                       2023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