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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凤鸣: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青英2023-03-30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
席2022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忠实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全部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独立董事履职
的独立性得到了有效保障。
    一、出席会议和投票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了16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16次;公司召开股
东大会3次,本人亲自出席3次。
    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
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
围、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
情形。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参加了 6 次公司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就公司 2021 年年度报
告及摘要、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追加公司 2022 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金额、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进行
审议并表决。
    2022 年度本人参加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会议,就关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推选
张克勤为主任委员进行审议并表决。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就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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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关于调整公司期货交易保证金额度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就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就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利
润分配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就公司调整使用自有闲置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就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就公司追加 2022 年度与
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就公司子公司与浙江独山
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就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
司、追加公司 2022 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9.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的要求,就本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2 年度,公司有关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利用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
对公司进行深入的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执行、董事会决
议执行、投资项目进度等相关事项,也通过查阅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
司的治理状况。
       五、参与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情况
    2022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本人遵循《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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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报工作制度》以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参与年报审计工作,
做好对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的指导、监督、沟通与核查,通过现场考察、会议沟
通等方式,参与年报审计的各个阶段,确保公司 2022 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注重学习各项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全面
了解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基础上,形成自觉保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作为具有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的变化、利润构成及其影
响因素,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积极关注有关规范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相关的制度与决策,积极参加公司重大会议
讨论,了解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有关决策执行的效果。
    本人将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有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
工作,促使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程青英
                                                      2023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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