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4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xuefeng Sci-Tech(group)Co ,Ltd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新疆雪峰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18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相关关联交易定价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相关交易的开展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主营业务收入保持稳定的增长,
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新疆玉象胡杨化工有限公司及富蕴县民用爆破
器材专卖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保持公
司的主营业务的稳定增长,且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没有
发生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
在对有关议案进行审议时,有关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据此,我们对《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18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金额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下接签署页)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xuefeng Sci-Tech(group)Co ,Ltd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王 军 沈建文
姚文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