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峰科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2-13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9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进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有关
事项的通知》(新国资党发〔2017〕40 号)精神及日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对《新疆
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主要内
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法》的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在公司
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 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公司党委发挥
查委员会,把加强党的领导监管和完善公司治理 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
结构统一起来,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 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
制度。公司坚持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同步谋划、 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
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明
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
和工作方式,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
接和工作对接,推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
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本公司的股份: 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
动。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列方式之一进行: 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
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一)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一)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东、董事会、监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非独立 东、董事会、监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
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可以向股东大 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可以向股东大
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二)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
东、董事会、监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非职工 东、董事会、监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非职工
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职工代表监事由 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职工代表监事由
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形式民主提名并选举产生。 形式民主提名并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
投票制。 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
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 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 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
历和基本情况。 历和基本情况。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包括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包括 3
4 名独立董事。 名独立董事。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
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先依据相关规则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5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
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
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不低于监事会 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不低于监事会
成员的三分之一,即不低于 2 人。监事会中的职 成员的三分之一,即不低于 1 人。监事会中的职
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八章 党组织建设 第八章 党委
第一百五十条 党组织设置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 1
公司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法》的规定, 名,党委成员若干名。可设立副书记 1 名。符
成立公司党的委员会,设党委委员 5 名,党委书 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
记由董事长担任,设党委副书记 1 名。符合条件 会、监事会、经营层,董事会、监事会、经营
的党委会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 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
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
入公司党委会。分公司、子公司和业务部门根据
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成立党委、党总支或党支
部。同时,按规定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受
公司党委和上级纪委(纪检组)双重领导,履行
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子公司党组织应根据党章规定设
立纪委或纪检委员。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党组织办事机构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公司党委下设党委工作部,党务工作人员原则上 程》及相关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按职工总数的 1%左右配备,工作经费按照上年 (一)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
度职工工资总额的 0.5~1%比例安排,纳入公司 识、看齐意识,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
预算,从公司管理费用列支,确保党组织有工作 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
条件、有办事经费。 决策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重大工作部署,
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要
求。
(二)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
标,加强集体领导、推进科学决策,推动公司
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稳定责任、社
会责任。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
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
合,对董事会或者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
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
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
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四)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
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的重大问题,
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
基层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
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
实履行监督责任。”
删除原章程第一百五十二条到第一百五十七条内容,章程条款中涉及条数顺延,其
余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