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2018-12-13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xuefeng Sci-Tech(group)Co ,Ltd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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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新疆雪峰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雪峰科技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提交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康健先生、李保社先生、姜
兆新先生、汪欣女士、邵明海先生、于新江先生。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
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现象。董事候选人康健先生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疆证监局行政处罚,截止日前未满三年。鉴于康健先生对公司的贡献,我们同
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
举。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经我们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能够胜任拟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二、关于《雪峰科技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
议案》,提交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杨祖一先生、沈建文女士、姚文
英女士。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履历、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
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的
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我们了解,上述人员的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胜任拟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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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任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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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
见的签字页)
王 军 姚文英 沈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