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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峰科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3-16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3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3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 13 楼会议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水磨沟区温泉北路 2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666,6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0.803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康健先生在外出差,无法参加和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姜兆新先生担
任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4 人,董事长康健、董事邵明海、李保社、独立董
       事杨祖一、姚文英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会主席木拉提柯赛江因工作原因未能
       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周小力女士出席本次会议;总经理康健、副总经理邵明海因工作
       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653,600        99.6454     10,000        0.2727      3,000          0.0819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新疆雪峰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1      2019 年度日常关        3,350,500       99.6134   10,000      0.2973     3,000         0.0893
        联交易预计事项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且对该议案有
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韶坤       赵亮亮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