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峰科技: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2020-07-09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0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5]722 号)批准,于 2015 年 5 月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
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因
公司 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东方证券对公司尚未使
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仍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 年 6 月 22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相关议案。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聘请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
州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近日,公司与九州证券签
署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雪
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
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完成原保
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东方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九州
证券承接,东方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
九州证券任东升先生、施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剩余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负责具体持续督导工作。公司对东方证券在
公司 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9 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任东升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资格,现为九州证券投资银行委员会
执行总经理,投资银行执业经历超过 10 年。曾参与天利高新 IPO、方大炭素 IPO、
迪康药业 IPO、新疆天宏 IPO、天富热电 IPO、泸州老窖配股、利尔化学 IPO、
川润股份 IPO、蓝光集团收购迪康药业、天齐锂业 IPO 项目、天齐锂业海外并购
澳洲塔利森矿业、金山股份发行股份收购中国华电铁岭电厂、天沃科技非公开发
行股票等项目。
施东先生:保荐代表人、管理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九州证券投资
银行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投资银行及企业融资服务执业经历 10 年。曾就职于普
华永道(PWC)会计师事务所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参与中国邮政速递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改制、深圳中航集团重组、威灵国际(H 股)等大型项目的审
计工作,负责友佳国际、青岛啤酒(A+H)年度审计工作;全程参与富邦股份
(300387)首发上市及跨境重大资产并购项目;负责北新路桥(002307)非公开
发行股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