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峰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8-20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4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
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
鉴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20 年 1 月 1 日起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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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统一为一个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
有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
2.以“控制权转移”取代之前的“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
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
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四)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新收入准则确定收入,执行金融工
具相关的会计政策。其余未变更部分和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原有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
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
关项目金额,不涉及对公司对 2019 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后发
布的新收入准则做出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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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和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监
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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