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0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新
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
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编制的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报告内容。
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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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后
续的业务经营和战略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三、关于聘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
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
审计任务。公司聘其为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
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不影响财务审计的独立性、真实性和充分性。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
制审计工作。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后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作出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杨祖一、沈建文、姚文英
2020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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