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2020-08-20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新
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
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针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 2020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其在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
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
义务。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
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0 年度
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
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 杨祖一、沈建文、姚文英
2020 年 8 月 13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