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峰科技: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1-12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沟通,经充分讨论后,
意见如下:
公司 2021 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
所需,是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的需要,交易
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杨祖一、沈建文、姚文英
2021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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