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峰科技: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2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雪峰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新疆雪峰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进
行了认真分析和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的开展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
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方法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公允,
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在对有关议案进行
审议时,关联董事按照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杨祖一、沈建文、姚文英
2021 年 1 月 11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