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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峰科技: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21-02-06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2

目 录.............................................................................................................................. 3

释 义..............................................................................................................................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5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13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7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8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1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22




                                                                 3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雪峰科技       指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开发行 A 股股票
          雪峰控股             指             新疆雪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宝地投资              指              新疆宝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巴州万方              指            新疆巴州万方物资产业有限公司

       巴州雪峰民爆            指          巴州雪峰民用爆破器材专卖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新疆国资委             指
                                                         理委员会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巴州国资委             指
                                                           会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九州证券   指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发行人律师         指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指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Xinjiang Xuefeng Sci-Tech (Group) Co., Ltd.
法定代表人         康健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县板房沟乡
公司注册地址邮政
                   830036
编码
办公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北路 2 号世界公元 A 座
公司办公地址邮政
                   830017
编码
注册资本           人民币 658,700,000 元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雪峰科技
股票代码           603227
董事会秘书         周小力
联系电话           0991-4187002
联系传真           0991-8801837
互联网网址         www.xjxfkj.com
电子邮箱           xfkjjt@163.com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地爆器材回收利用。化工生产设备制造,
                   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机电产品销售,停车场;房屋租赁;装卸;劳
经营范围
                   务管理;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6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


                                           5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同意新疆雪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议案。

    2020 年 9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逐项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
象宝地投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宝
地投资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
对象雪峰控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承诺的议案》。

    (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 年 6 月 19 日,新疆国资委印发《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批复》(新国资产权[2020]114 号),同意本
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2020 年 9 月 22 日,新疆国资委印发《关于对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变更事宜的批复》(新国资产权[2020]253 号),
同意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

    2020 年 10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申请。

    2020 年 10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印发了《关于核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15 号)。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6
    2021 年 1 月 20 日,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发行对象雪峰控股
发出《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
简称“《缴款通知书》”),2021 年 1 月 21 日,雪峰控股已根据《缴款通知
书》的要求将认购款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指定的收款账户。根
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资金实收
情况验证报告》(中天运[2021]验字第 90009 号),雪峰控股缴纳的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申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198,268,700.00 元。

    2021 年 1 月 22 日,九州证券在按规定扣除保荐承销费(含增值税)后将
剩余募集资金划付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2021 年 1 月 25 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到账事项及发行人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
[2021]验字第 90008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1 月 22 日止,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8,268,700.00 元,扣除交易所发行手续费及券商
承销手续费等发行费用 6,930,066.04 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91,338,633.96 元,其中 65,870,000.00 元计入股本,余额 125,468,633.96 元
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股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 65,870,000 股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预计将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三、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7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65,870,000 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
65,870,000 股,且符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

    (三)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0 年 6 月 1 日),本次发行的初始发行价格为 3.0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的现金
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数。

    根据 2020 年 7 月 2 日公司发布的《关于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
整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鉴于
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暨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已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由 3.06 元/股调整为 3.01 元/股,具体调整方式
如下: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现金红利(含税)
=3.06-0.05=3.01 元/股。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雪峰控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
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后,雪峰控股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比例将继续提升,
雪峰控股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五)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8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98,268,7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
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验资费用等)6,930,066.04 元(不包含可抵扣的增值
税进项税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1,338,633.96 元。

    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内容                  金额(不含增值税,元)

                承销保荐费                    6,320,754.72

                 律师费用                      471,698.11

                会计师费用                     75,471.70

                证券登记费                     62,141.51

                   小计                       6,930,066.04


    (六)股份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
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雪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8 月 30 日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嵩山街 229 号研发楼 414 室

    注册资本:41,508.3659 万元


                                   9
    法定代表人:康健

    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矿产资源投资,项目投资;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
化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监控化学品)的销售,农副产品的销售,化肥
的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及其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存储、分析与增值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雪峰控股持有公司 30.71%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
股东。


    (三)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及备案情况

    雪峰控股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该企业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方式
取得的资金,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雪峰控股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照规定办理登记
或备案手续。

    (四)发行对象适当性的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应开展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有关的工作。本次发
行所发售的产品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3 及以上的
投资者可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雪峰控股已向主承销商提供了适当性核查材料,经核
查,雪峰控股为专业投资者Ⅱ,可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10
    最近一年,雪峰控股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已公开披露,并按照有关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相关年度报告及临时报告
等信息披露文件。

    (六)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先锋

    保荐代表人:施东、任东升

    项目协办人:孔祥晶

    项目组成员:于振江、郭震宇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东一门 2 号楼

    电话:010-57672031

    传真:010-57672296

    (二)发行人律师

    公司名称: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金山

    签字律师:李大明、邵丽娅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 888 号绿城广
场写字楼 2A 座 7、12 层

    电话:0991-3550178


                                   11
传真:0991-3550219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公司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祝卫

经办注册会计师:蒋艳艳、刘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1 门 701-704

电话:010-88395676-5208

传真:010-88395676




                               12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股比   持有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总数(股)
                                                                     例(%)    股份数量(股)
        新疆雪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
 1                                   国有法人         202,285,904     30.71              0
        公司
 2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
                                                       41,420,000      6.29              0
        北京广银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境内非国有
 3                                                     20,000,000      3.04              0
        合伙)                       法人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
 4                                   国有法人          20,000,000      3.04              0
        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
 5      紫腾投资有限公司                               12,780,000      1.94              0
                                     法人
 6      陈淼                         境内自然人         4,270,000      0.65              0
 7      康健                         境内自然人         4,000,000      0.61              0
 8      李长青                       境内自然人         4,000,000      0.61              0
 9      苏娟                         境内自然人         3,730,082      0.57              0
10      王钧                         境内自然人         3,695,369      0.56              0
                       合计                           316,181,355     48.02              0
    注 1:根据 2020 年 12 月 29 日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
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此次股份转让过
户登记完成后,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187,347,254 股,拥有表决权股数 374,569,610 股,成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
股东,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
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股比   持有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总数(股)
                                                                     例(%)    股份数量(股)
        新疆雪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
 1                                   国有法人         268,155,904     37.01     65,870,000
        公司


                                            13
                                                                 持股比   持有限售条件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总数(股)
                                                                 例(%)    股份数量(股)
 2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41,420,000      5.72              0
        北京广银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境内非国有
 3                                                 20,000,000      2.76              0
        合伙)                       法人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
 4                                   国有法人      20,000,000      2.76              0
        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
 5      紫腾投资有限公司                           12,780,000      1.76              0
                                     法人
 6      陈淼                         境内自然人     4,270,000      0.59              0
 7      康健                         境内自然人     4,000,000      0.55              0
 8      李长青                       境内自然人     4,000,000      0.55              0
 9      苏娟                         境内自然人     3,730,082      0.51              0
10      王钧                         境内自然人     3,695,369      0.51              0
                       合计                       382,051,355     52.73     65,870,000
    注:上述发行后股东情况为根据发行结果模拟数据,实际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出具的登记证明为准。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 65,87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原有股东
持股比例会有所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
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
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
款进行修订,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将相应增加,同时公司资产
负债率将相应下降,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
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主营业务系民用爆破器材工业炸药、雷管、索类火工品的研


                                            14
发、生产、销售、配送,以及为客户提供爆破解决方案、爆破工程设计及爆破施
工服务等相关业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
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升级的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前后公
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资产及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
发行人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仍然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
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本次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管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
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后,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
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后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不存在
变化,管理关系不存在变化。
    为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在《公司章程》等制度中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规
范。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交
易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后,若发生关联交易,公司
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按照公平、公开、
公正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保障公司及非关联股
东的利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雪峰控股于 2018 年 4 月 22 日与巴州国资委等交易对
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雪峰控股拟收购巴州万方 66%股权,上述股权转
让于 2018 年 7 月 9 日完成工商变更。巴州万方全资子公司巴州雪峰民爆主要从



                                   15
事民用爆破器材的销售和运输,与公司存在潜在同业竞争。
    2018 年 4 月 22 日雪峰控股出具了《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自
巴州万方 66%股权过户至雪峰控股或其指定企业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上市公司
认可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履行所需的程序后,将巴州万方下属的
巴州雪峰民爆 100%股权一次性注入雪峰科技。如届时雪峰科技明确放弃优先受
让权或使用现金或新增股份及其他合法合规方式收购巴州雪峰民爆股权事项未
获得雪峰科技董事会、股东大会或有关监管机构核准的,雪峰控股将在上述事项
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将巴州雪峰民爆全部股权转让给独立第三方,以解决本次
股权收购交易完成后与上市公司构成的潜在同业竞争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同业竞争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亦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其他同业竞争事项。




                                  16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 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15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
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
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
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修订稿,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
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
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
私募备案程序。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其合法的自有资金,最终出资不包含任
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的情况。”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
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7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发行对象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
合同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有
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决议文件、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文件;发行结果公平、公
正、合法、有效。”




                                  18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一、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孔祥晶




保荐代表人:




                        施东                 任东升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魏先锋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9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李大明                  邵丽娅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金山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20
   三、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
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审计报
告和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蒋艳艳                刘冰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祝卫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在发行人、保荐机构办公地址查询: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证券发行保荐工
作报告》、《尽职调查报告》及《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以及关于本次
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4.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要文件。




                                  22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