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峰科技: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0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
发行费用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雪峰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新疆雪峰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发
行费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
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其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据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支付
发行费用事项。
独立董事: 杨祖一、沈建文、姚文英
2021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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