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峰科技: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3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新疆雪
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新疆雪峰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对《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认真审议,独立董
事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同意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二、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使用情况。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意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关于年报工作中与现
金分红相关的注意事项(2014 年 1 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经对《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认真审议,独立董事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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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券监管
部门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可持
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同意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的相关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
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运营发展以及日常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符
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有控制权,其
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该议案的相关授信不会损
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
展造成不良影响。
同意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对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该项担保是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现有的担保情况,
在对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项目资金需
求的基础上确定的,独立董事认为:该担保事项有助公司及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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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公司对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具有充分的
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符合公司融资及经营
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同意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对合并
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控股股
东提供融资关联担保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
东提供融资关联担保议案》的认真审议,独立董事认为:该项关
联担保事项有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关联担保表决程序合法,符
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
提供融资关联担保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对外捐赠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对《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对外
捐赠计划》的认真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捐
赠计划符合中央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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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安”的总体要求,是公司积极践行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利于提
升公司社会形象;捐赠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捐
赠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
子公司沙雅丰合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对《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
司沙雅丰合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认真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货币形式向丰合能源增资 8,160 万元(其
中:7,739.86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金;420.14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增资后雪峰科技持有丰合能源股权比例为 55.00%,丰合能源仍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对丰合能源控制关系发生变化,
亦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增资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丰合能
源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定价公允。公司对丰合能源增资,将进
一步增强该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运营能力,解决其项目建设的资
金需求,促进子公司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公
司本次增资,不会给公司现金流和财务状况造成较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向丰合能源增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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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审议议案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本次关联交
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价格公允,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切实可行。增资后有利于促进丰合能源长期稳定发展,提高
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沙雅丰合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祖一、姚文英、 沈建文
2021 年 3 月 29 日